《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导则》编制完成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事关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已刻不容缓。目前我市已有19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但普遍存在建设与运行不成熟、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为贯彻国家、省、市已颁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的建设与运行,由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中心牵头,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协会共同编制完成《南京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听取企业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市城管局、环保局以及各区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内容涵盖了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施布局选址与厂区设计、处理工艺与设备选择、信息化建设与管控、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全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应统筹规划,各行政区应根据本地拆建垃圾年产生量合理设置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点;设施厂区应根据工艺需要合理分区,合理规划物流线路,降低能耗;企业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出料、库存、生产运营及生产台账的一体化管理;按照直接利用、加工再生、不可利用,全过程促进拆建垃圾的分类;企业生产的再生骨料在应用中,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应的对原料要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的规定;建设与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在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本《导则》的发布将填补我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企业设施建设标准的空白,对于完善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本《导则》的编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行,对于企业自身建设有指导意义,同时为资源化利用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提供依据。《导则》发布之后,各资源化利用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到今年年底力争有5家设施企业基本符合要求。今后将按照《导则》要求对公布的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实施定期检查和动态管理,推动我市资源化设施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