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42号)政策解读

    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文件明确,在全国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柳州为试点城市之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起草了《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印发,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柳州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推进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和柳江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飓风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泛、利用率低、处置技术落后,多为柳州市尚未开发利用到的土地,大多数都是利用一些鱼塘、沟渠作为建筑弃土的临时消纳场地,主要采用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的处置方式,不仅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可以说,解决建筑垃圾的出路已成为我市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践证明,建筑垃圾经过加工转化为各类建筑材料,完全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实现“变废为宝”。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可用于房屋、道路、园林、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原料充足,产品应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我国目前已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如下领域:(1)公路工程。公路工程数量大、耗用建材多,而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数量大、质量好,在维修公路,处理公路翻浆、填土、垫层、隔离层、透水层、路基等应用中收到良好的效果。(2)铁路工程。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可以用作铁路的路基材料及路基加固材料。(3)建筑施工。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

  目前,在中央的倡导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把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广西区内目前尚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柳州市布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将成为全区在该领域的第一批项目。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高、治理周期长、治理成本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日益增长,如不及时处理,必将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不利影响。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或填埋,会占用土地、污染水资源、降低土壤质量,随意堆放可能会崩塌带来安全隐患,建筑垃圾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对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我市在建筑垃圾管理上已有一定基础,一是对建筑垃圾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消纳,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柳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二是建设了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线监管平台,实现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人员管理和处置过程的智能化监控,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与执法工作的无缝对接;三是有汽车、工程机械产业基础,且相关企业有意愿主动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上下游产业。在此基础上,我市可以借助此次试点机会,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服务于柳州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助力柳州万亿工业强市建设、抑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打赢柳州“蓝天保卫战”做贡献,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为全区和全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市政府明确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牵头起草试点方案。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派员参加了住建部在北京建筑大学组织召开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先后两次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建议35条,方案修改完善后于4月底报住建部评审。

  经过专家评审,我市试点方案“基本符合编制要求,但局部存在较多瑕疵,应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结合住建部评审意见和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再次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将修改稿反馈至市法制办和住建部。经住建部第二次评审,专家组认为我市《实施方案》较符合《建筑垃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编写要求,内容较完整;能部分突出当地建筑垃圾特点进行工作目标设置,找出试点工作主要突破方向;主要任务覆盖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存量治理、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等六个方面,工作清单具体明确,措施具体;进度安排较合理,组织保障得力、分工明确;已对照第一次专家评价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建议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落实。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设置

  在现有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的基础上,柳州市按照“调查摸底、编制规划,科学布局、推进项目,查漏补缺、优化机制”等步骤,运用服务、监管、执法等手段,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评。2018年底前,完成《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5-2030)》修编评审及审批,将《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纳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中提出来“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建筑垃圾收运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6个指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到2020年底,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达到90%;建筑垃圾收运率达到80%;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其中拆除/工程垃圾综合利利用率、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的设定均为60%;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

  (二)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2015年,柳州市住建委组织编制了《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5-2030)》,对柳州市建筑垃圾总量及处理规模需求进行了预测,提出了相应处理规划、综合利用规划、收运体系规划、信息化监管规划等内容。现在对其进行修编,一是因我市城市发展变化,该规划中确定的项目选址已难以落地;二是住建部《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会议讨论稿)》对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体例进行了新的规范;三是住建部在2017年修改《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垃圾分类有了新的标准,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划分。需依据新的行业标准,结合我州市总体发展定位,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修编。

  (三)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主要是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安全性、环保性进行排查,该安全整治的安全整治,该覆盖的覆盖,该封场复绿的封场复绿,该取缔查处的取缔查处;条件合适的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成公园湿地。

  (四)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随着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将持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亟需消纳,但适合填埋的场地越来越少,消纳场选址越来越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考虑临时消纳为主,同时适当布局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和少量永久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并纳入柳州市空间总体规划布局,实现建筑垃圾消纳有去处、消纳处置都安全,便于监管、能够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研究探索搭建柳州市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建筑垃圾申报审批、产生运输、消纳利用、交易调配等全过程在线监管、信息发布,实现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和建筑垃圾减量化等工作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

  (六)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产业化发展,二是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设备产业化发展,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七)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度机制

  一是成立市政府层面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二是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监管提供依据;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审批、备案、核准流程,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从源头上管好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