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 百亿市场不是梦

  全省年产亿吨建筑垃圾,8倍于生活垃圾产量

  很多业内人士都清楚,与其说“垃圾围城”,不如说是“建筑垃圾围城”。建筑垃圾对城市周边环境卫生的破坏,远甚于生活垃圾。

  据河北省住建厅2016年~2018年对全省设区市摸底估算,河北省年平均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900万立方米(其中,工程渣土4700万立方米,其他建筑垃圾1200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折合1.6吨计算,约9400万吨。年资源化利用量约195万立方米,资源化利用率为16.3%(不含工程渣土利用)[1]。

  若2018年河北省年产建筑垃圾9400万吨,那么四年后的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年产量超过1亿吨应无压力。而至2020年,河北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也不过1234.31万吨而已(数据来源:住建部《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算起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竟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8.1倍。当然,实际倍数很有可能更高一些,形势不可谓不严峻!

  2019年,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时间还有三年多,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已刻不容缓!

  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排首位

  导则指出,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原则,并严禁在收集、堆放、运输、处置过程中,混入污泥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等。同时“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将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行整合,……,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城市建筑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全面融入源头减量理念

  导则要求,规划单位应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理念纳入到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划体系,对城市建设量和拆迁量进行合理估算,制定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控制目标。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应优化建筑设计,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广装配式建筑,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并将绿色建筑设计的理念融入到设计方案中,把减少或不产生建筑垃圾作为建筑设计的目标,降低资源浪费。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阶段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方案,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建筑垃圾也要“分类”,优先实行就地利用

  我们常说的“垃圾分类”一般单指生活垃圾分类,而现在,建筑垃圾也要分类了。

  导则规定,建筑垃圾应根据其种类以及资源化处置所需要求,从源头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则要根据建筑垃圾种类与成分,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利用,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利用率。

  导则指出,渣土类建筑垃圾可用于制砖和道路工程等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宜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宜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宜由相关专业企业作为原料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

  导则指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可分为就地利用、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三种,优先就地利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直接或经处置后形成再生填料,可在有填料需求的工程现场就地利用。维修或改建的沥青道路,其路面表面层铣刨后可就地采用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加以利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及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经破碎、加工后,可用于道路基层或底基层。

  (2)场地条件允许且噪音、扬尘等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时,建筑垃圾可在工程现场或建筑垃圾中转场采用移动设备,分散处置后加以利用。

  (3)无法就地、分散利用时,建筑垃圾可运输至固定场所集中处置,生产再生材料或再生产品。

  破解再生产品销售难题,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怎么用?谁来用?如何打开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销售市场?始终困扰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为解决上述难题,导则提出:

  1 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2 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3 在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基层、底基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

  4 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砌块(砖)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0%;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6 公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细骨料;

  7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并且,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也成为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导则指出,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要求,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合理估算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并计入工程造价,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工程部位和产品种类;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监督指导,发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

  导则的修订,必将对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六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这意味着届时全省将有5000万吨以上的建筑垃圾实现再利用,若1吨建筑垃圾可产生0.7吨再生骨料,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年产量将超过3500万吨。目前再生骨料售价大致在30-80元/吨,取中位数55元/吨,即使价格不变,仅3500万吨再生骨料就可创造近20亿元的销售额。这还未算上建筑垃圾处置设备采购、安装及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以及可能存在的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