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税率形式,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则保留了从量计征的可选项。砂石实行幅度税率,其具体计征方式、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据了解,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地方税种,今年1月份至7月份,我国资源税收入为1023亿元。
砂石资源税:以原矿还是砂石为准?
由于砂石产品原矿种类繁多,对外统一称作“砂石”产品的原矿种类可能完全不同,《资源税法》以及各省区税率表中既有“砂石”分类、也有不同岩性的原矿分类,在具体实施中,执行何种税率、从高还是从低也将成为影响砂石资源税费的重要因素,最终反馈到企业成本中。
安徽省在税率表中有明确规定,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而海南省则在解读中回答了关键性问题:花岗岩碎石用于建筑砂石是否适用砂石的税目申报缴纳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规定,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按照上述规定,如纳税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的,属于可区分原生岩石矿种情况,应按花岗岩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应按砂石申报缴纳资源税。
整理各省区市砂石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率,供行业同仁参考。(本次统计未包含北京、天津、上海、新疆、西藏、香港、澳门、台湾数据)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