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上台阶

  随着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推进,有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多重的保障。下一步,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将优先推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也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据悉,南京市每年产生工程渣土约2000万立方米,泥浆约400万吨,拆迁垃圾约400万吨。随着渣土场的饱和,南京市已经没有多少可以填埋渣土的空间。因此,《实施意见》将目标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及再生利用体系,达到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位居全省前列。

  推广应用再生产品方面,南京市将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品推广提供服务。同时,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库、编制应用技术规程、制定再生产品补贴政策。

  另外,将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广使用再生产品,要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房建工程及新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和水务等工程,须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人行道板和地面铺装等工程部位,以及便道等临时性工程推广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再生产品。

  在制定和落实企业扶持政策方面,采取设立审批绿色通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培育典型示范企业的措施。

  南京市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对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单位)按照全量处置要求予以一定补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税务等部门须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同时,鼓励新型建材(墙材)企业、建筑工业化企业延伸产业链,与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合作,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参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培育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入驻专业化环保产业园,推动再生利用产品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