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1.福建省政府出台企业建筑垃圾补贴政策

  2015年福建省召开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会议,福建省人大代表、泉州市丰泽区区长朱启平说,靠调整建筑垃圾运输并不能解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理不当的难题,福建省政府也下令:完善扶持政策,并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引导建筑垃圾回收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并且民营企业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更有优势。

  2.福州市政协助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政策扶持助力产业化通过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加大对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优先推广使用绿色循环产品。

  福州市人大代表提交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议案

  2017年福州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政府应当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议案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相关企业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

  3.泉州市住建局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泉州市2018年被评为全国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城市,泉州市住建局推进实行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一体化,要求房屋拆除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现场移动式破碎设备或运到固定式资源化利用点进行处理,以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配合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体系建设,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平台监管,着力长效管理,保障泉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4.厦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道路

  厦门宏鹭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时产200吨建筑垃圾单段破碎模块化生产线。项目投产后,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经郑州华洁建筑垃圾专用移动破碎站粉碎后,可以代砂,经自动砌块成型机加工成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将给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带来重磅惊喜。

  厦门市宏鹭升客户建筑垃圾处理现场

  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将是国内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样本,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节省了大量的天然砂石资源,保护环境,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循环利用。

  5.《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用地需求。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布局、规模及建设计划等,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

  郑州华洁为福州客户提供的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在当地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通过分拣、破碎、再加工,生成不同类型的再生产品,做到变废为宝,助力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郑州华洁整套移动式破碎筛分站在福州处理建筑垃圾现场

  6.南平市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南平市地理位置特殊,建筑废弃物富余,包括废弃渣土和废弃砂石都可以资源化再利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将对延平区中心城区内各类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再生利用,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和各种规格的再生透水地砖、砌块砖、挡土护坡产品等符合市场需求的再生产品。

  南平市不仅是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城市示范点,更是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示范点,“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引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建筑垃圾“重生”变宝,对于南平市在生产发展及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中意义重大,更是必不可少。

  7.龙岩市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2017年3月份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点布局规划完成,确定7个规划点及2个备选点进行规划。

  据悉,7个垃圾消纳规划点规划范围在中心城区主城区一重山范围之外,分别分布在主城区北部的江山铜村、西陂南石村、铁山外洋村,西部的红坊进贝村,东部的南城塔后坑、曹溪东山村,南部的东肖留坑村。这些规划点将在5年内建设完成,总容量约为2360万立方。另外,在上述7处点垃圾消纳点容量不足前提下,考虑增加选址2处备选点,分别位于主城区西部的龙门湖二村及曹溪坑头村。

  8.《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施工单位回填利用建筑垃圾。

  近年来,我们为北京、上海、浙江、贵州、福建、厦门、湖南、湖北、河北、天津、山东、广东、深圳、山西、陕西、河南、安徽、甘肃、青岛等多地项目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先进的成套设备。您有任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需求和困惑我们都可以联系我们:1334694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