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0%

  7月13日,山西省住建厅传来消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出,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

  《实施方案》明确,山西省各市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行为的监管和联动执法,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自2018年起,山西省各市要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明确分年度治理目标,力争2020年前完成。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

  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方面,山西省各市将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布及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合理规划布局,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处置方式,至少规划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鼓励其他新型建材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园区。

  同时,山西省还将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申报绿色建筑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根据《实施方案》拟定的年度工作目标,2018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不低于5%,2019年不低于15%,2020年不低于30%。